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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游學莫要說走就走風險需事先了解2019年01月06日07:22來源:法制日報[手機看新聞][字號大中小][打印本稿]  2016年,71萬人,170億元;2017年,86萬人,219億元。這是相關機構統計的中國海外游學人數和市場規模。  《2018中國國際游學行業發展報告》指出,中國國際游學市場規模將達268億元,參與人數預計達到105萬,而未來這一人數還將以20%以上的速度持續增長,到2020年預計達到170萬人。  很顯然,海外游學已經進入“黃金時代”。然而,目前國內對海外游學卻沒有制定出臺具體的行業標準與制度,更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致使這一市場管理較為混亂,一些組織機構處于“灰色地帶”而游離在監管之外,各種游學產品魚龍混雜質量參差不齊。  海外游學看上去很美  趕在某教育培訓機構今冬寒假美國游學項目報名截止的最后一天,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高一學生高會然終于說服家長,為她交上了3000元報名費。在正式簽訂游學合同、辦理簽證時,她還將支付剩余費用3萬余元。  能夠去美國參加這一為期兩周的游學項目,高會然已經在心里期待了許久,她覺得自己前期功課已經做得滿滿。但對于高會然的家長來說,此次行程總感覺有些“說走就走”的意味,畢竟從下定決心到選定項目、交費報名,他們只用了兩天時間。  事實上,出于對只“游”不“學”的游學方式的反感和擔憂,高會然的家長最初并不同意女兒出國游學。當被告知女兒班里已經有多位同學都在假期出國游學,并向學校老師咨詢得到肯定答復后,他們決定滿足女兒的愿望。  “如果真能借此讓孩子開拓眼界,體驗多元文化,感受世界的廣闊,回來后能激勵她努力前行,甚至今后如果選擇留學也會有幫助,那么這筆錢就花得不冤。”高會然的父親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但語氣明顯并不堅定。  經過兩天的“考察”,高會然和父母選擇了一家較為知名的教育培訓機構的游學項目,并在客戶經理的推薦下,選擇今年2月初開始的“全美公立學術強校全真課堂插班+哈佛耶魯名校探索研學項目”。高會然的父親向記者直言:“大企業的項目總不能騙人。閨女既然特別想去,那就干脆去個遠的地方。”  當記者問及是否詳細了解這家教育機構的合法性和承接能力、合同中將包含哪些內容、海外安全保障是否納入合同、所收費用包含的具體項目、到美國需要注意的法律和風俗等問題時,高會然和父親卻都說不清楚。  法律風險需事先了解  隨著消費水平提升和教育觀念升級,游學目前已成為諸多家庭的普遍性需求。《2018中國國際游學行業發展報告》顯示,國際游學的主要用戶是初高中生,相比于2016年國際游學白皮書的調研結果,2018年國際游學用戶的年齡結構有更明顯的年輕化、低齡化趨勢。不過,家庭成員對合同的相關風險認知并沒明顯提高。  中學生陶陶在2017年暑假報名參加了學校舉辦的歐洲12日夏令營活動,全額支付游學費2.8萬余元,并與學校和承辦旅行社都簽訂了合同。但在出發前一周,陶陶突然得了急性腸胃炎,高燒不退,根本無法參加游學,陶陶家長緊急致電旅行社要求取消行程并退還費用,卻被拒絕。  協商無果后陶陶家長將旅行社訴至法庭,要求返還已交費用。旅行社表示,合同明確約定,參加游學的學生在出行前30日內取消游學計劃費用不退,陶陶臨時取消行程相當于單方違約,并且旅行社前期已經為陶陶的出行支出了相應費用。法院最終判決旅行社退還陶陶費用兩萬元。  北京德和衡(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表示,法院之所以作出此判決,是因為涉案合同雖然經過家長簽字確認,但旅行社無法拿出證據證明他們向家長明確、詳細地解釋了費用不退條款,因此這一條款是無效的。并且旅游法也規定,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在扣除必要費用之后,把余款退給旅游者。  “對于學生和家長來說,對游學的認識上‘學’更大于‘游’,但是,就海外游學的法律屬性來說,更多體現在‘游’,因此游學參與者受旅游法保護,游學合同適用旅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陳江濤直言。  據了解,目前海外游學糾紛主要集中在實際行程與宣傳不符,以及旅行社“未成行不退費”的格式條款上。對于旅行社擅自縮短游學時間、國外活動變成國內培訓等行為,游學學生家長可以用旅游法來保護孩子的利益,要求旅行社退還實際游學天數與約定游學天數的費用差額。  不過,海外游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還不僅如此。  “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際游學’,目前國內并沒有制定具體的行業標準與制度,因此導致市場管理比較混亂。”陳江濤表示,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不同類型的國際游學活動分屬不同的監管范圍,實際監管效果并不理想。國內學校與國外合作學校直接對接的游學項目監管較為完善,這種類型占整個游學市場份額的60%至70%。對于中介機構、教育培訓機構、旅行社等網絡平臺組織提供的游學活動,雖然其行為也合法,但門檻較低,相關部門直接管理乏力,并且不受教育部門監管,給學生和家長帶來諸多風險。  務必留意目的地國法律  按照簽約教育培訓機構的安排,在簽訂合同后,會對高會然等游學學生進行集中培訓,對出國注意事項和相關課程進行輔導。  “現在想來,僅憑網上的幾篇文章就感覺自己對出國游學準備挺充分,這種想法還是簡單了。”高會然說,隨著對出國游學的了解越多,自己的擔心也越來越多,當初“說走就走”的決定多少有些莽撞。  某教育培訓機構駐石家莊辦事處負責人李雅坦言,游學者慎重選擇游學機構和簽訂明確合同只是一個開始,學生前期準備和出國后的一言一行,實際上都面臨著不同國家法律和風俗差異所帶來的一定風險。  “在國際游學行業,基本每年都會發生游學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導致孩子被遣返甚至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單的事件。歸根結底,是由于國內外的法律和生活習慣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在國內感覺極為平常的事情,放在國外就屬于出格甚至違法的事情。”李雅坦言。  李雅向記者舉例,很多家長在孩子出國前會為其隨身準備諸多常備藥品,但是國外對藥品管理相當嚴格,尤其是國內常見的各類抗生素消炎藥、含有某些國家認定的違禁成分的中成藥等,如果沒有進行事先藥品申報就擅自攜帶出境,輕者會被沒收藥品,重者可能被遣返或者在當地被起訴。  此外,一些行為在國外法律規定極為嚴苛,如未成年人吸煙飲酒、不遵守交通法規、在社交網站上發言沒有約束,以及發表涉及種族、公共安全等的言辭,這些行為的后果都很嚴重。  “國外對于媒體內容和版權的監管尤其嚴格,很多孩子的電腦里盜版軟件、網絡下載影片橫行,微信中不健康的表情包亂飛,在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中,這些行為其實很惡劣。”李雅說。  2014年7月,教育部發布《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其中明確規定,舉辦者要建立安全責任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帶隊教師要熟悉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含相關法律規定情況),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和較強的執行力,擁有良好的語言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遇有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緊急、突發情形的,領隊和帶隊教師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我駐外使領館和舉辦者報告。  客戶經理告訴高會然的父母,家長要在孩子游學前務必進行自檢。“出國游學沒那么簡單,之前要理性選擇,簽好合同后也要做很多準備工作,這對學生和家長都是一個考驗。”  “國際游學不能游離于監管之外,在尚未制定全國統一的研學旅行服務規范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參加國際游學必須在內依照合同、在外依據法律。”陳江濤說。  □ 本報記者周宵鵬(責任編輯: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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