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直管試點縣)財政局、商務局、省屬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更好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政策,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4]36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往年工作的基礎上,進壹步調整優化支持重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企業基本條件公共意外險保額試算 (壹) 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資格的批準文件;依法開展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其他納入國家或我省有關重點投資合作規劃項目的企業。 (二)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註冊、登記或備案,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依法生效。 (三)企業經營運轉正常、財務狀況良好。 (四)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五)五 願意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按時報送相關統計資料。 (六)在項目實施地註重構建及維護和諧的關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七)按規定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壹)補助內容公共意外險保額 1.前期費用 前期費用是指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不包括國內企業之間轉讓既有境外投資權益)、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在項目所在國註冊(登記)、購買資源權證之前,或對外承包工程簽訂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費。指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服務所發生的支出; (2)勘測、調查費。項目勘察費(不包括油氣、礦產資源勘探費)、論證費和規劃費;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編制費。指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安全評估報告所發生的支出; (4)購買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購買項目(資源)勘察許可證、捕撈許可證、標書、技術資料、軟件等所發生的支出; (5)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翻譯費。指委托專業機構或人員翻譯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所發生的支出; 支持標準:對以上費用支出給予每個項目壹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2.資源回運運保費 企業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將其所獲權益產量以內的農業、林業、漁業和礦業等合作產品運回國內,對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20%比例給予補助。計算運保費的資源產品進口數量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企業實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換回的,不超過與外方簽署的開發投資合作協議合同總金額的資源產品運回國內,對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給予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20%補助(享受補助的回運資源種類比照上述境外農、林、漁、礦合作項目執行),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走出去”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在境外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企業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員,向保險機構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給予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8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外派勞務人員的適應性培訓費用 對開展對外勞務人員開展適應性培訓的企業,根據實際培訓並派出人數,每派出l人給予500元的補助。 5.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和營運費 對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派出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對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宣傳推介費、系統開發及運營維護費等給予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2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6.企業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保費 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投保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4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7.對企業承包境外工程項目按照完成營業額同比增長給予補助 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5億美元以上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億美元以上至5億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4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5000萬美元以上至1億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000萬美元以上至5000萬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對外開展設計咨詢完成營業額超5億美元以上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8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億美元以上至5億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超5000萬美元以上至1億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4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000萬美元以上至5000萬美元且較上年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且比較上同期實現增長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