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方紅城:應立法保障生命健康權優先)近日 一則“女子婚檢查出艾滋後隱瞞 婚後丈夫被感染”的新聞引發熱議 被感染的男子認為婚檢醫院未就妻子的病情及時告知 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但也有人認為 醫院是為了保護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那麼 醫院到底該不該隱瞞病情?法律模糊。 隱瞞病情是醫生通常的做法。婚檢中隱私權保護邊界模糊 與知情權的衝突由來已久。一般檢查項目倒還好 但涉及到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傳染類疾病檢查 比如愛滋病芳茲燕窩禮盒 會讓醫生陷入兩難。事實上。 與愛滋病資訊披露和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不少 但相關規定在現實中卻缺乏約束力。囙此 醫生通常不會主動告知家屬患者的情況芳茲燕窩飲 但會明確告知患者 其應該通知相關人員來檢測。然而現實中 患者存在諸多顧慮 不少會選擇隱瞞病情。過於強調隱私權 忽視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顯然不合適。事件衝突的焦點在於隱私權和知情權、生命健康權在這個案例裏到底哪個更重要?在此事件中 妻子已感染愛滋病毒 很可能會傳染給丈夫 威脅到丈夫的生命健康。而在權利比特階論看來 生命健康權的保護是要優先於隱私權的芳茲燕窩飲 因為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 如果連生命健康權都得不到保障 其他權利還怎麼實現?囙此 醫務人員應該優先保護一方當事人的生命健康 患者的隱私權保護需要一定程度上讓渡 醫生甚至應該可以不經本人許可就將資訊告知相關當事人。在我國 性傳播愛滋病比例顯著增加 而多個國家和地區均實行強制伴侶告知制度 大有助益。愛滋病患者醫療資訊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一樣受特別保護。但很多國家和地區還實行一項特殊的政策 即當患者拒絕告知性伴侶存在的潛在感染艾滋的風險時。 醫務人員有權進行告知 並且不受法律的處罰。 |